致電客戶促銷借貸服務 星展認罪罰1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1/10 12:45

最後更新: 2017/01/1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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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代表

星展銀行職員於前年致電一名已登記拒絕以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客戶,並推銷借貸服務,遭該客戶向私隱專員公署舉報。案件今提堂,被告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代表今承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公司被判罰款1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銀行沒有案底,本案屬單一事件,只涉及一次通話,星展銀行於事後加強了對職員的培訓,及向職員提供指示等,以防止同類案件發生。
辯方又指,涉案女職員現已離職,案發時她致電事主前未有透過系統檢查事主的資料,違反了公司直接促銷的情序。

案情指,事主於2014年7月向星展銀行申請,表明拒絕以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用途,但於2015年6月29日收到星展女職員來電推銷借貸服務。事主其後向星展及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同年10月收到星展的書面道歉信,指因有職員疏忽。